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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7-10-30 作者:

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落脚点,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彰显局系统党员的精神风貌。 

二、岗位标准 

(一)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党的使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二)岗位业绩佳。以单位为家,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服务热情,工作恪尽职守,勤奋努力,完成任务好。 

(三)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带头执行局系统的各项制度规定,讲规矩、守纪律,严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职工评价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做表率,处处走在干部职工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干部职工反映好。 

三、管理办法 

(一)设置形式。“党员先锋岗”为个人先锋岗位,先由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批准确认并授牌。先锋岗标牌置于该党员办公桌显著位置。“党员先锋岗”原则上每年推选一次,各支部表彰1-2名,党员可重复当选。 

(二)动态管理。“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支部每季度对先锋岗进行一次考核,机关党委随时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对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职工反应强烈等突出问题的,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 

(三)激励机制。每年七一前评比表彰优秀党员时,各支部要优先推选被评为“党员先锋岗”的党员,局系统表彰的优秀党员以及向市委推荐的受全市表彰的优秀党员均从被评为“党员先锋岗”的党员中产生。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自2017年8月起开始启动,各支部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提高党员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各支部是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具体组织者,要结合支部特点,提出创建目标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支部推荐。对照“党员先锋岗”标准,各支部确定2-3名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后呈报机关党委。 

(四)审批命名。机关党委对支部推荐的“党员先锋岗”人员进行审批,在“七一”前夕,对确定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表彰并授牌。今后每年按此步骤组织一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展示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创建措施,丰富创建形式,提高创建效果。 

(二)营造氛围。各支部要善于挖掘典型、善于树立典型、善于培养典型,让党员在工作中敢于亮明身份,树立正面形象,在党员中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主动参与。全体党员要积极响应机关党委的号召,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状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在学习中争上游,在工作中挑重担,在生活中做表率,以实际行动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中共市科技局机关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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