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的通知

时间:2017-12-28作者:文档来源: 计划处

 

各县(区)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技计划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财行〔2013〕67号)、《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0号)、《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2号)、《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事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兰科字〔2015〕88号)、《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兰科字〔2015〕8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1、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2、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帐目”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
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5、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主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6、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规范,发票合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 

二、需提供审计资料 

1、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说明。 

2、科技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外拨经费合同或协议、外拨经费预算书(如被审计项目为子项目,需提供子项目任务书及相应预算书)。 

3、项目执行情况简要说明(主要介绍项目是否按任务书正常执行,研究内容和任务是否有重大变化,是否发生相关管理办法中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 

4、被审计单位关于该被审计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 

5、采购大额设备、大宗材料的合同,量大价高的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以及其他大额支出的合同或协议; 

6、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 

7、参加该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名单及其在该项目任务分工情况。 

8、要求提供的与该被审计项目经费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计时间 

审计时间一般在项目完成以后,结题验收前进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报送到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完成审计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机构及联系方式 

1、 甘肃中强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联系人:张学强13893173788 樊英 13893335118 

座  机: 0931-4541228 0931-454123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2、 甘肃天行健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A塔901室 

联系人:戴红玲18919319637 张平13609367700 

座  机: 0931-844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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